資料來源:華文戒菸網-董氏快訊 https://www.e-quit.org/News/NewsDetails.aspx?NewId=2362
6/14請求立法委員協商通過「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」
繼6月12日協商菸害防制法修正案(第十條及第十五條)無結果後,6月14日(星期四)下午3點,將於議場三樓會議室召開最後一次的朝野協商。為求儘速通過「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」,於95年11月15日的協商,「台灣拒菸聯盟」含淚接受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增列但書,事實上,這樣的條文已經不再完全符合國際菸草框架公約「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」的標準,是最後底限、無法再為退讓,否則台灣法令既不符合國際衛生規範,何得侈言立足世衛組織!懇請 委員今天力守多次黨團協商的結果。若今天協商再無共識, 王金平院長允諾,將於6月15日(星期五)院會表決,懇請 委員除力促6月15日付諸院會表決外(甲、乙兩案表決),並請 貴黨團惠允將「菸害防制法修正案」提為優先表決法案,讓已充分討論兩年的「菸害防制法修正案」在此會期三讀通過!
本修正案自94年11月9日衛環委員會通過審查、12月30日送院會二讀,經無黨聯盟提出異議而退回黨團協商,又歷經4次協商,修正案內容也不斷妥協與調降,終於在95年11月15日黨團協商有「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版本」及「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增列但書之協商版本」交付院會表決的共識,但仍有少數委員對於第十條及第十五條有意見,因此,95年11月16日院會二讀通過部分條文,第十條、第十五條條文留待朝野協商。
今年初,世界衛生組織發布2007年為「無菸室內環境」年,WHO要求「菸草控制框架公約」(FCTC)全體會員國今年全力推動「室內工作場所及公共場所全面禁菸」,這不但符合絕大多數台灣人民的期待,也是台灣2300萬人民共同的福祉。
「台灣拒菸聯盟」謹再重申「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」的重要性:
一、杜絕二手菸害:2005年,由業者組成的「美國冷暖氣暨空調工程師學會」在發表的《環境菸霧》中強調,「任何獨立空調或吸菸室都無法有效阻隔二手菸對人體的危害」;2006年歐盟及美國公共衛生部都分別發表多達數百頁的「二手菸害實證白皮書」,均指出:「二手菸沒有安全劑量,只要有暴露,就會有危險」,並強調「立法執行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,才能保障人民免於二手菸害」。
二、「菸草控制框架公約」:在世界衛生組織的架構下,已獲得全球超過168個國家的簽署,並已生效實施,更已有147個國家正式批准通過,適值我國積極爭取加入世衛組織、世衛大會(WHA)以及世衛架構下其他非政府間組織之際,我國竟然不能體現世衛組織強力要求之「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」,倒行逆施於世界潮流,孤立自外於國際組織,其衍生之排拒效應將造成影響我國在醫療及公衛上之孤立無援,後果實難以想像。
三、消費者與業者雙贏:國外實施「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」的國家或地區,餐廳與酒吧之營業額,都是不減反增!根據美國紐約市政府公布的數據,2003年4月,紐約市開始實施酒吧全面禁菸後的十個月營業額,較全面禁菸前同期增加了8.7%;而麻州則在全面禁菸令執行後半年,總餐點營業稅額增加了9%。另外,根據國內94年10月,國民健康局一項對無菸餐廳的調查中指出,77.7%業者認為餐廳生意沒有影響,甚至有9.8%的業者認為生意變好。
四、九成民意所向:94年10月世新大學民調中心調查、94年11月TVBS網路民調以及95年11月YAHOO新聞中心網路民調,結果都一致顯示,台灣九成的民眾,贊成實施不設任何形式吸菸室的「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」。
五、十萬台灣青年的聲音:在救國團團委會的協助下,全國160多所大專院校超過十萬名的青年學子以實際的簽署行動,表達對「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」的支持,及對台灣菸害防制工作盡一份心力的決心。
六、規範明確、執法容易:訪查全國25縣市衛生局,多達18個縣市衛生稽查人員針對「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」的新規定,除都表示將依法稽查執行外,也認為「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」將更明確、更有助於執法。
「台灣拒菸聯盟」全體成員再次懇請 貴大委員務必出席今天最後一次協商,並至少力守95年11月15日黨團協商的結果,若協商破裂,就讓法案攤在陽光下於6月15日的院會進行「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版本」及「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增列但書之協商版本」兩案表決,讓至今仍無法加入WHO的台灣,能夠勉強通過尚稱符合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「菸害防制法修正案」。
由115個團體組成的「台灣拒菸聯盟」聯合敬呈96.6.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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